這個計算機能做什麼
「雙週薪資週期」涵蓋連續兩個工作週(共 14 天)。這個計算機會加總你在兩週內實際工作的時數,扣除無薪的休息時間,再把結果拆分成正常工時與加班工時,讓你一眼看出扣除各項費用前的薪資總額。對於時薪員工、輪班人員,以及需要核對紙本或電子工時卡的小型企業主來說,都相當實用。
提醒:本工具的加班規則預設採用美國常見標準(每週超過 40 小時、加班費為 1.5 倍)。台灣的勞基法加班計算方式不同(例如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為 1.34 倍、之後為 1.67 倍),如在台灣使用,請自行調整欄位數值。
使用方法
先輸入整個兩週期間的總工作時數。如果你逐日的上下班打卡時間中包含無薪休息(例如 30 分鐘的午休),請把這些休息時數加總後填入,系統就會從計薪時間中扣除。接著填入你的時薪。加班相關欄位預設為美國常見標準——每週超過 40 小時即算加班、加班費 1.5 倍——但你可以依照雇主規定或所在地法規自行修改。
公式說明
每一天的計薪時間等於:下班打卡時間 − 上班打卡時間 − 休息時間。把這 14 天加總,就得到總工作時數 \(H\)。由於加班通常以「週」為單位計算,本工具採用每週門檻兩倍的雙週上限(例如 80 小時)。在上限以內的時數算正常工時(\(H_{\text{reg}}\)),超出的部分則算加班工時(\(H_{\text{ot}}\))。薪資總額:
$$\text{Total Pay} = R \cdot r + O \cdot r \cdot m$$其中
$$\left\{ \begin{aligned} H &= \max\!\left(0,\; \text{Hours} - \text{Break Hours}\right) \\ R &= \min\!\left(H,\; 2\cdot\text{OT Threshold}\right) \\ O &= \max\!\left(0,\; H - 2\cdot\text{OT Threshold}\right) \\ r &= \text{Rate} \\ m &= \text{OT Multiplier} \end{aligned} \right.$$
實際範例
假設你記錄了 85 小時的工作時間,其中包含 5 小時的無薪休息,時薪為 $20,加班標準為每週超過 40 小時、1.5 倍。扣除休息後的淨工作時間為 80 小時。以 80 小時的雙週上限計算,全部 80 小時都算正常工時:
$$\text{薪資} = 80 \times \$20 = \$1{,}600$$加班費為 $0。
更多完整示例
每個示例都使用雙週計算公式:從總小時數中扣除無薪休息時間,在兩倍週閾值處分割常規班次與加班,然後應用基本費率和加班倍數。在兩週期間,常規小時數的標準上限為 \(2 \times 40 = 80\) 小時。
示例 1 — 超過 80 小時上限(加班 1.5 倍)
一位員工在兩週內打卡 90 小時,沒有無薪休息時間,每小時賺 $22,週閾值為 40 小時,加班費率為 1.5 倍。
- 淨小時數:\(H = \max(0,\;90 - 0) = 90\)
- 常規小時數:\(R = \min(90,\;2\times 40) = 80\)
- 加班小時數:\(O = \max(0,\;90 - 80) = 10\)
- 常規薪酬:\(80 \times 22 = \$1{,}760\)
- 加班薪酬:\(10 \times 22 \times 1.5 = \$330\)
- 合計:\(1{,}760 + 330 = \) $2,090
示例 2 — 逐日時卡扣除休息時間
一位工作人員記錄以下班次,每班都有 30 分鐘(0.5 小時)無薪午餐:
| 日期 | 打卡進入 | 打卡離開 | 毛小時數 | 無薪休息時間 | 已工作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第 1 週(×5) | 8:00 | 16:30 | 8.5 | 0.5 | 8.0 |
| 第 2 週(×5) | 8:00 | 16:30 | 8.5 | 0.5 | 8.0 |
總打卡時間:\(10 \times 8.5 = 85\) 小時;總無薪休息時間:\(10 \times 0.5 = 5\) 小時。時薪 $20,40 小時閾值,1.5 倍加班費:
- 淨小時數:\(H = \max(0,\;85 - 5) = 80\)
- 常規小時數:\(R = \min(80,\;80) = 80\)
- 加班小時數:\(O = \max(0,\;80 - 80) = 0\)
- 合計:\(80 \times 20 + 0 = \) $1,600
無薪休息時間使該員工從潛在的加班情況回到恰好 80 小時上限。
示例 3 — 非標準週閾值
某些協議設定不同的週閾值(例如,35 小時標準工作週)。一位員工工作 80 小時,沒有無薪休息時間,時薪 $25,週閾值為 35 小時,加班費率為 1.5 倍。
- 淨小時數:\(H = 80\)
- 常規小時數:\(R = \min(80,\;2\times 35) = 70\)
- 加班小時數:\(O = \max(0,\;80 - 70) = 10\)
- 常規薪酬:\(70 \times 25 = \$1{,}750\)
- 加班薪酬:\(10 \times 25 \times 1.5 = \$375\)
- 合計:\(1{,}750 + 375 = \) $2,125
將週閾值從 40 小時降低到 35 小時,將 10 小時的常規班次轉換為加班,從而提高總薪酬。
關鍵薪酬術語定義
- 毛薪酬
- 在任何稅款或扣除之前,一個支薪期內的總收入。在此,它等於常規薪酬加上加班薪酬。淨(實得)薪酬是扣除後剩餘的金額。
- 常規小時數
- 工作時間直到閾值為止 — 在標準的兩週期間內,前 80 小時(每週 40 小時)。這些按基本時薪費率支付。
- 加班小時數
- 超過閾值的工作時間。根據《美國公平勞動標準法》(FLSA),非豁免員工通常對工作週內超過 40 小時的時間獲得加班費。
- 無薪休息時間
- 班次期間的時間 — 通常是 30 分鐘或更長的用餐時間 — 雇主不支付。在計算薪酬前,它從打卡時間中扣除。短休息時間(通常不超過 20 分鐘)通常是帶薪的。
- 雙週支薪期
- 涵蓋兩個連續工作週、共 14 個日曆日的支薪週期。按雙週計畫支薪的員工每年收到 26 份薪酬單。
- 加班倍數
- 應用於加班小時數基本費率的倍數。常見的 FLSA 最低值為 1.5 倍("時薪的 1.5 倍");有些情況使用 2 倍("雙倍時薪")。
- 週閾值
- 每週開始加班前的小時數 — FLSA 下為 40 小時。某些合約或司法管轄區使用較低的數字。在兩週期間內,常規小時數上限等於此閾值的兩倍。
- 80 小時上限
- 對於標準的 40 小時週閾值,在雙週期間內以常規費率支付的最大小時數為 \(2 \times 40 = 80\)。超過此時間的小時數按加班費率支付。
常見時卡情景下的薪酬
下表在時薪 $20、40 小時週閾值和 1.5 倍加班費的樣本費率下,比較現實的兩週時卡。常規小時數上限為 80;超出的所有時間都按加班費分配。
| 情景 | 總小時數 | 無薪休息時間 | 淨小時數 | 常規小時數 | 加班小時數 | 毛薪酬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恰好全職,無加班 | 80 | 0 | 80 | 80 | 0 | $1,600 |
| 全職加班 | 90 | 0 | 90 | 80 | 10 | $1,900 |
| 完整打卡時間,無薪午餐 | 85 | 5 | 80 | 80 | 0 | $1,600 |
| 繁忙週加休息時間 | 100 | 5 | 95 | 80 | 15 | $2,050 |
| 兼職,低於閾值 | 50 | 0 | 50 | 50 | 0 | $1,000 |
請注意,第三種情景打卡時間比第一種多 5 小時,但薪酬相同,因為無薪休息時間使淨小時數恰好回到 80 小時,沒有加班。
常見問題
加班是以週還是雙週計算?在美國,加班一般以「每個工作週」為單位計算,而非整個薪資週期。本工具以「每週門檻乘以兩倍」來近似估算;若要精準合規,建議仍要逐週分開記錄。
休息時間算不算薪?短暫的休息時間通常算薪,但用餐時間多半不計薪。請只填入無薪的休息時數。
計算結果有含稅嗎?沒有——結果為扣除稅金、福利與其他費用前的薪資總額(gross pay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