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平均速度計算器?
這個計算器會以物體初速(u)與末速(v)的算術平均值,求出物體的平均速度:\(\bar{v} = \frac{v + u}{2}\)。公式也可以反向推算——只要知道平均速度與其中一端的速度,就能求出初速或末速。每個速度欄位都有獨立的單位下拉選單,因此你可以混用不同單位(例如 km/h 與 m/s),仍能得到正確且一致的答案。這是純粹的運動學運算,在世界各地的計算方式都完全相同。
如何使用
1. 選擇要計算的項目:求平均速度、初速或末速。2. 輸入兩個已知速度,並為各自挑選單位。3. 選擇你希望答案以哪一種單位呈現。4. 你也可以指定有效位數,或保持「自動」。計算器會先把所有輸入值換算成每秒公尺(m/s),套用公式後,再把答案換算成你指定的輸出單位。
公式說明
對於等加速度(均勻加速)的運動而言,依時間平均的速度等於初末兩端速度的簡單平均值:
$$\bar{v} = \frac{v + u}{2}$$
經移項可得初速 \(u = 2\bar{v} - v\),以及末速 \(v = 2\bar{v} - u\)。速度可以為負值;負號只是代表方向相反。
範例演練
某物體由 \(u = 10\ \text{m/s}\) 等加速至 \(v = 20\ \text{m/s}\),其平均速度為 $$\bar{v} = \frac{20 + 10}{2} = 15\ \text{m/s}$$ 若混用單位:當 \(v = 72\ \text{km/h}\)、\(\bar{v} = 15\ \text{m/s}\),則 \(v = 72 \times 0.27778 = 20\ \text{m/s}\),因此 \(u = 2 \times 15 - 20 = 10\ \text{m/s}\)。
速度單位轉換表
速度的SI單位是米每秒(m/s)。此計算器接受的所有單位均相對於米每秒定義。要將任何速度轉換為 m/s,請將第二列中的因數相乘;要從 m/s 轉換回該單位,請將第三列中的反向因數相乘(這只是倒數)。
| 單位 | 乘以(轉換為 m/s) | 反向因數(從 m/s 轉換) |
|---|---|---|
| 米每秒(m/s) | 1 | 1 |
| 公里每小時(km/h) | 0.27778 | 3.6 |
| 英里每小時(mph) | 0.44704 | 2.23694 |
| 英尺每秒(ft/s) | 0.3048 | 3.28084 |
| 節(kn) | 0.51444 | 1.94384 |
| 厘米每秒(cm/s) | 0.01 | 100 |
| 英寸每秒(in/s) | 0.0254 | 39.3701 |
計算示例:以 60 mph 行駛的汽車速度為 \(60 \times 0.44704 = 26.82\) m/s。將其轉換回 km/h 得出 \(26.82 \times 3.6 = \) 96.56 km/h。由於初速度和終速度相等,平均速度等於用 km/h 表示的該單一速度。
關鍵術語和變數
- 初速度(u)
- 物體在所考慮時間間隔開始時的速度。在平均速度公式中,它是兩個端點速度之一;如果物體從靜止開始,\(u = 0\)。
- 終速度(v)
- 物體在時間間隔結束時的速度。它與 \(u\) 一起定義了時間間隔內的運動變化。
- 平均速度(\(\bar{v}\))
- 對於勻加速運動,平均速度是初速度和終速度的算術平均值:\(\bar{v} = \dfrac{v + u}{2}\)。此捷徑僅在加速度均勻時有效;否則必須從總位移除以總時間來求平均速度。
- 勻加速(恆定加速度)
- 速度在相等時間間隔內以相等量變化的條件——加速度 \(a\) 不隨時間變化。這是使中點公式 \(\bar{v} = (v+u)/2\) 精確的假設,因為速度-時間圖是直線。
- 位移
- 物體位置的變化——既有大小也有方向的向量量。在恆定加速度下,它等於平均速度乘以時間:\(s = \bar{v}\,t\)。
- 方向的符號約定
- 速度是向量,所以每個值都帶有一個符號,表示沿所選軸線的方向。選擇一個方向為正;相反方向的運動為負。例如,\(u = +20\) m/s 和 \(v = -10\) m/s(物體改變方向),平均速度為 \(\bar{v} = \dfrac{(-10) + (+20)}{2} = +5\) m/s,表示沿正方向的淨運動。
常見問題
平均速度一定是(v + u)/2 嗎?只有在加速度固定時才成立。若為非均勻加速,真正的平均速度應為總位移除以總時間,結果可能不同。
可以混用不同單位嗎?可以。每個欄位都有自己的單位,而答案會以你在輸出欄位所選的單位顯示。
答案可以是負的嗎?可以——速度是向量,因此負值代表物體往相反方向運動。